為促進台灣與港、澳經貿往來,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天達成共識,行政院會17日將通過修正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」,讓台灣與港澳海空運輸事業,在互惠原則下,可相互減免營業稅及所得稅,以吸引香港、澳門海運、空運事業來台設立營運據點。

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天討論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」及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賦予我國與香港、澳門互相減免海、空運稅捐法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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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,兩項修正草案會議中均無異議地達成共識,將在周四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後,送請立法院審議,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。

其中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」,定明台灣地區海運、空運事業在香港、澳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,及香港或澳門海運、空運事業在台灣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,於互惠原則下互相減免其應納之所得稅及營業稅。

有關範圍、方法、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。

張秀禎表示,透過這項條文的修正,在互惠原則下,互相減免所得稅及營業稅,可提升我方海運、空運事業的國際競爭力。

至於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」,主要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712號解釋意旨,基於保障家庭團聚及促進婚姻和諧的考量,以保障收養子女之自由,並?酌目前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之實際情形等相關規定,增訂第二項。

未來台灣地區人民收養配偶的大陸地區子女,可排除適用第1項第1款有關「已有子女或養子女」以及第2款「同時收養二人以上為養子女」法院應不予認可的規定。

(工商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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